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单位:
《灌南县灌河水域“三无船舶”专项整治方案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10月20日
灌南县灌河水域“三无船舶”专项整治方案
为切实加强灌河下游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,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,净化灌河辖区航道通航环境,严厉打击危害航行安全及通航、治安秩序的无船名船号、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的船舶(以下简称“三无船舶”)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,进一步做好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,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通过开展打击“三无船舶”专项行动,清理取缔“三无船舶”。通过大力宣传和贯彻各项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法律、法规,维护水上交通秩序,增强安全意识,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,使“三无船舶”扰乱水上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,进一步改善水域环境,有效预防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二、整治范围
灌河G204大桥下游通航水域所有“三无船舶”。
(一)重点船舶:无船名船号、无船舶证书、无船籍港的运输船、加油船、工程船、浮吊船等船舶。
(二)整治重点部位:船闸上下游、码头、砂石装卸点、加油站等水域。
三、整治步骤
(一)宣传发动阶段(2017年10月20日-10月31日)
1.县政府召开由交通、海事、公安、安监、海渔、船闸等管理部门及相关乡镇专项整治会议,明确职责和分工,成立“三无船舶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。
2.研究制定“三无船舶”专项整治方案。
3.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宣传活动。
4.对“三无船舶”开展调查摸底工作。
(二)限期整改阶段(2017年11月1日-11月30日)
根据前阶段摸底情况,向每位“三无船舶”船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,明确整改要求:
1.交通船、浮吊船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规范管理,未取得相关手续的,禁止其进入灌河下游航行、停泊、作业。
2.砂石船、加油船等“三无船舶”停止作业。
3.渔船由渔政部门检验发证,不能检验发证的,停止作业。
(三)集中整治阶段(2017年12月1日-2018年2月1日)
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,由灌河海事局提供有关线索,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乡镇和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,提高各单位协同整治能力,查扣“三无船舶”,对非法营运的“三无船舶”驾驶人员实施治安处罚并对船舶进行海事行政处理。
(四)长效管理阶段(2018年2月1日以后)
集中整治结束后,针对“三无船舶”的查扣、看管、处罚等,研究稳妥、可行措施,形成长效管理机制,维护水上交通秩序,确保长治久安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。为加强对“三无船舶”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,成立灌南县“三无船舶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。
(二)加强宣传,营造氛围。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把面上宣传与深入到乡村、船民中的教育有机结合,重点宣传“三无船舶”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、目的和重要意义,在船闸、码头、海巡艇等处张贴公告,悬挂横幅,让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服从管理,自觉退出市场,消除隐患。
(三)密切配合,形成合力。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广、任务重、政策性强,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强协作,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,共同推进“三无船舶”整治,确保整治出成效。
(四)集中力量,清理整顿。在深入宣传、政策劝导的基础上,集中力量对重点水域、航道内的“三无船舶”开展专项整顿,依法处理。